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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来源: 时间:2015-09-06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 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法律,其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立法背景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较多的国家。仅2008年,就出现了南方冰雪灾害、胶济铁路行车事故、四川汶川地震、问题奶粉等多起重大突发事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许多应急管理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的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同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初步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了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依法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从全国范围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还有待提高等现象。
  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迫切需要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
  二、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主要规定了五项基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并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对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
  2、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修订。二是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有关设备、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监控,并按国家规定及时予以公布。四是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五是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并加强培训演练。六是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七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八是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鼓励社会各方面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扶持相关科学研究和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
  3、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一是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并采取多种方式收集、及时分析处理并报告有关信息。二是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突发事件的监测制度和监测网络。三是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志。四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决定并发布警报、宣布预警期、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法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二是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要求有关企业生产和供给应急物资,要求有关组织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要求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有关人员。三是有关基层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事后恢复与重建制度。一是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停止执行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二是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的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并实施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计划。三是上级政府应当根据情况提供支持和指导,并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四是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政府提出报告。
  三、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抓紧做好的工作 
  要贯彻好《突发事件应对法》,首要的就是要让社会公众了解这部法律确立的原则和主要制度,宣传这部法律重在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根据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工作重在提高有关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再次要完善制度和机制,对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清理,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应对好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证。另外要加强协同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加强协同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