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0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清河区应急管理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一般工业企业检查覆盖率20%以上;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铁岭市应急管理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管理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危化、矿山、冶金、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乡镇属地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7

  (二)总法定工作日:4267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27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53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510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全区范围内预计对20个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140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高危行业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6.4%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全区范围内预计对属地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87个工作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7.7%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铁岭市清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17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7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10人,其中具有符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17人,执法人员占在册人员100%,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6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4267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17=4267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27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6725301510=227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530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79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4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8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80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0个工作日;

  9.开展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及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检查督查120个工作日;

  10.开展防火督查检查350个工作日;

  11.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和地震安全性评估情况;检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地震监测设施巡查检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共计120个工作日;

  12.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及建立健全全应急救援体系120个工作日;

  13.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50个工作日。

  1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5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53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510

  1.机关值班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7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应急管理部门工作160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6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25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5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