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来源: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12-30

申请条件 :

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

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以上或有低保证的残疾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m2以下的;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符合市政府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为准。

申请所需材料:

被保障家庭申请书和审核审批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单身声明);

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

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流程:社区初审;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住房保障办审核。

时限:36日(社区初审15日,街道受理审核7日,区民政局复核7日,住房保障办审核7日,不含公示期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低保家庭所在社区

受理地点 :低保家庭所在社区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7217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