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改正、限期改正)通知书
铁清城(改)字[ 2024 ]第(003)号
建安小区业主:
经查,你(单位)在建安小区内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彩钢车棚的行为,已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照片 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2024年10月2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彩钢棚),逾期不拆除我局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自行负责。
受送达人: 年__月__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2177310
单位地址: 铁岭市清河区向阳街11号(锦梦宾馆对面)
铁岭市清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7月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