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编委办2015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2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订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全区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控制方案。

(四)拟订区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和审批,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机关各部门与各乡(镇)街之间职责分工。

(六)拟定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法对区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十)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具体事务。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编委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编委办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6.5万元。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5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66.5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6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6.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0.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8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文件下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