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清河区政法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清河的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社会稳定有关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稳定的形势,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对策,组织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组织推动政法战线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安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映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讨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七)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1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6.7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156.7万元。
2016年当年总支出15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4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6.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56.7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145.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5.5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6.9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下半年公车上交。公务用购置0万元,公车保有量1台,无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清河区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万元,比2015年减3.7万元,增幅-40.2%,主要原因是节能减排,实行无纸化办公,有效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