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区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负责人依法做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清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9.0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3.77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增加了工作人员。
(二)支出总计439.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0.6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9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2万元。
2.项目支出228.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2.03%。主要包括内网改造、运维支出,购置办案专用车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3.77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增加了工作人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3万元,项目支出228.4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77万元,增长27.16%,主要原因:加大了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增加了工作人员。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66万元,占9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万元,占3.9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6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193.23万元,主要是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9.43万元,主要是办案费、差旅费、内网运维费、日常办公保障等支出。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9万元,主要是办案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4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1.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专用车辆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1.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66万元,比上年增加69.31万元,增长561.44%,主要是购置办案专用车辆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57.48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当年购置公务用车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8万元,主要用于查办案件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2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2,增长551.8%,主要原因是,保密密码系统运维费用有所增加,案件查办力度逐渐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69.9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结果: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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