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人防办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防办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人防办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人防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清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管人民防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清河区武装部的领导下,主要承担组织应对战时防空袭斗争的准备工作,具体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制本区民防(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区人防工程规划;负责编制区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区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
(三)负责区民防(人防)指挥所、民防(人防)预备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全区民防(人防)行动,根据上级命令开设战时或应急指挥所;承担市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隐蔽行动;根据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
(四)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通信警报建设、人防设施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及设施的改造、拆除、报废、迁移的报(审)批和公用人防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的施工图审查、设计、监理、造价和防护设备的监管工作;负责区民防(人防)指挥、警报通信网及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民防(人防)的演习、演练。
(五)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负责市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及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六)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
(七)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
(八)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负责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防(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
(九)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和上级民防(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人防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0家。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防办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当年收入合计2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5.1万元。2016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6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65.1万元。
2015年当年总支出26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6.6万元,事业运行支出80.7万元。
结转下年0万元。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65.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6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7.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6.6万元,事业运行支出80.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48.5万元,项目支出11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各项事务合并办公。公务用购置0万元,公车保有量2台,无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清河区人防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万元,增幅-7.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减少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清河区人防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清河区人防办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