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承担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等职能。
  (二) 承担为区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和发放提供服务。
  (三) 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但是国有资产的整合和经营,   融资平台的建设提供服务。
  (四) 承担为全区财源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五) 承担为纳入管理的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的集中收付余清算,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提供服务。
  (六) 承担为地方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的预算及竣工决算、审核等工作提供服务。
  (七) 承担为收集、整理、分析审计信息资料等工作提供服务。
  (八) 承担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九)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50.3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50.3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50.31万元,主要原因: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总计550.3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5.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5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7万元。
  2.项目支出24.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6%。主要包括公共资源政府采购运行费、非税票据系统服务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550.31万元,主要原因: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76万元,项目支出24.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50.31万元,主要原因: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3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64万元,占8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7万元,占11.2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6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5万元,主要是公共资源政府采购运行费、非税票据系统服务费等支出。
  (2)事业运行464.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7万元,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67万元,主要是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万元,主要原因是清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为新成立单位。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4.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5个,涉及资金30.21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结果:资金使用情况良好。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待加强。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预算项目管理工作,使国家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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