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细则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人社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为城乡人员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保障、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服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清河社会保险局、医保中心、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局、人才中心、仲裁院、信息中心、新农合及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2019年1-7月经费。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公开表(点击链接)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50.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8.8%。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
因为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因此没有可比数据。
(二)支出总计1550.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31.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1.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61万元。
2.项目支出418.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7%。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卫生健康支出等业务支出。
因为2019年是机构改革第一年,因此没有可比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8万元,项目支出418.3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0.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95 万元,占92%;卫生健康支出 110.54 万元,占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8.95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3.07万元,主要是就业管理事务肯社保经办机构等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961.82万元,主要是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等,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28.78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4)社会福利315.28万元,主要是殡葬支出等 。
3.卫生健康支出110.54万元,包括:
(1)医疗保障管理事务35.76万元,主要是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支出。
(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74.78万元,主要是其他卫生健康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1.86万元,具体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86万元,主要是被征地农民支出等支出。
5.其他支出6.8万元,具体包括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8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2万元,其中:其他用车运行维护费3.92万元。
1. 其他用车运行费3.9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及车辆维护等运行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人社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社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7个,涉及资金418.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主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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