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团委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团委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清河团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团区委由区委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性青年社团组织。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2、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国情、区情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3、参与我区有关青少年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组织和带领全区青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5、承担全区青年外事和区内外友好交流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清河区团委本级

2、清河区少年宫


第二部分清河区团委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清河区团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团区委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团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清
河团区委2016年收支总预算 58.4万元。

二、关于清河团区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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