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工商联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工商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清河区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清河区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区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清河区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念观和法制观,做公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节经济纠纷。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工商联
第二部分 清河区工商联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工商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工商联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工商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清河区工商联2016年收支总预算31.49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工商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