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2016年清河区科技局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清河区科技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提出制定科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发展领域;推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指南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配置。
(四)研究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机构;利用法制、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全区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监督检查全区关于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规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区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试制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全区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出口、技术市场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建立、发展和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九)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审核科技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落实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
(十二)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科教兴区工作;拟定科教兴区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科教兴区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宣传、组织、指导各行业的科教兴区、兴行业工作;督促检查科教兴区重点工程、形象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全区性的重大科教兴区活动;协调解决与科技相关方面的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四)落实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并结合区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十五)执行国家软件和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六)统筹规划区内各信息网络(包括局域网、集团用户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十七)组织实施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规范技术体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的技术标准。
(十八)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卫星地面接收站设位的审批,对设施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九)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参与制定信息服务资费有关政策。
(二十)推进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二十一)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信息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化装备政策;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区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二十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知识创新。
(二十三)拟订全区科协系统系统科普工作的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推广先进技术。
(二十四)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学论证、技术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单位评估、成果鉴定等任务。
(二十五)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二十六)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参与科技政策的制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二十七)对所属学会进行管理,对乡(镇)街道科协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八)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及有关法规,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十)制定本地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十二)组织群众开展地震测报工作。管理地震业余测报组织和宏观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核实各种地震前兆异常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三十三)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政策。
(三十四)负责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
(三十五)积极推进专利产品产业化。
(三十六)抓好专利知识培训,推动专利发明工作,协助专利发明人搞好专利申报。
(三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科技局
第二部分 清河区科技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科技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科技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科技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清河区科技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87.13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科技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