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外经局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外经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县对外贸易经济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负责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提出我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 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参与协调银贸、税贸、科贸、险(保险)贸等协作;参与制订有关税收、信贷、价格 等政策的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实施各项协作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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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区县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指导区客商服务中心工作;依法 审核、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和协调区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开发区的招商及利用外资工作;建立全区招商项目资料库。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联系;组织实施对港、澳、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七)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区县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 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协助省、市外 经贸部门做好我区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八)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外经贸人才规划;统筹协调外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按时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全区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区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第二部分 清河区外经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外经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外经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外经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清河区外经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94.94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外经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