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林业局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绿化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宣传《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及林业用地, 审核、指导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林业局本级
2.清河区生态公益林办公室
3.清河区木材检查站
4.清河区林业勘测设计队
5.清河区木材市场管理所
第二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防灾减灾、林业技术推广和林业事业机构支出。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339.05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林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13万元。2016年预算数和2015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农林水(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9、农林水(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