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清河区经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信息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民营经济、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定位;协调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产业集群工作。

(四)、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民营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民营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依法行使全区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一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安全和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全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依照相关文件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全区中小企业创办的扶持工作;拟订创业扶持政策,推进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融资担保工作,组织开展融资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

(十六)、协调和推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区域性合作和对外经贸、合资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  经信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6年清河区经信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经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包括: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01.8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185.2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53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经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附件:文件下载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