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交通局部门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交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的总体部署及清河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全区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区公路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五)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全区公路总体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监督和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区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区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九)指导交通行业人才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交通局本级

2.清河区拖拉机养路费征收稽查队

3.清河区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 清河区交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运输。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279.01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交通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万元。较上年增加5.2万元。原因是车辆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交通局-16年预算部门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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