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清河区卫计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清河卫计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卫计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卫计局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卫计局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卫计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卫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卫计局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卫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卫计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卫计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卫计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卫计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卫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卫计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卫计局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清河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做好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省、市、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清河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卫计局机关本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卫计局机关
  第二部分 卫健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点击超链接:卫计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卫健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19年卫计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00.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0.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4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二)支出情况。2019年卫计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00.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6万元,项目支出250.39万元。支出同比减少4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卫计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29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差旅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02万元、福利费0.07元、电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三、关于卫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卫计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3.9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规定,我局将以前年度在预算中安排的公务接待经费予以调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卫计局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卫计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卫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1个,部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 34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请点击下载查看: 2019年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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