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为全区商贸、物流、酒类及盐业营销等工作
提供服务。
(二)承担为第三产业招商、旅游区环境养护等工作提供服务。
(三)承担为全区社会事业、社会信用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包括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事业 1个单位预算,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点击超链接: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81.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 万元,收入同比减少 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二)支出情况。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81.8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万元,项目支出17.50万元。支出同比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6.2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54万元、邮电费0.74万元、差旅费1.42万元、会议费 0万元、福利费0.36万元、工会经费0.09万元、培训费0 万元、印刷费 0 万元、水费 1.11 万元、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 0万元、维修费0 万元、租赁费0 万元、办公取暖费0 万元、专用材料 0 万元、劳务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三、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 0 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 1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主要为无采购。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没有债务类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9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0 万元,主要为租线费0 万元 。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事业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 。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5个,部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0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