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0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20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0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区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拟订我曲线管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先关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全省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制定我区相关政策措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先关工作。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7.指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记忆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9.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9.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
(二)支出情况。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9.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支出同比增加4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三)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收入49.59万元,比上年增加4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9万元,同比增加49.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
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9.59万元,同比增加4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5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万元。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5.79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21万元、水电费0.15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19万元、福利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0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8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3万元,同比增加1.3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0年清河区医疗保障局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清河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1个,部分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