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0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 2020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9.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0年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3.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4.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为城乡人员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劳动保障、人才引进等工作提供服务。
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
2020年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总计91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4.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926.85万元,增加-50.3%,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转入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914.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6万元,项目支出95.51万元。支出同比减少92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转入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0万元。
(三)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收入914.91万元,比上年减少926.85万元,增加-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91万元,同比减少926.85万元,增加-50.3%;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0万元,增加0%。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转入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支出增减情况。2020年,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总支出914.91万元,同减少926.85万元,增加-50.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7.78万元,增幅-25.3%;项目支出减少649.07万元,增幅-87.2%。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转入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0年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6.37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3.62万元、水电费2.61万元、邮电费1.74万元、差旅费3.34万元、福利费0.84万元、工会经费0.21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印刷费0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劳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3万元,同比减少9.1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转入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0年清河区0债务支出0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20年纳入预算的项目共22个,22个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95.51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0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主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保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