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预算公开报表公开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6日

  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22年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表

  7.2022年部门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8.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11. 2022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2.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13.2022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支出情况表

  14.2022年部门专户支出情况表

  15.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6.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7.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

  18. 2022年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的制度机制。

  (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区本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和组织申报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经济转型、全面振兴、突破辽西北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省内外市场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商品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监测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拟订区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管相关收费标准,监督检查有关收费标准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工作,负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价格收益情况的调査;发布全区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落实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区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项目,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七)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清河异地商会和异地清河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城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拟订全区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二十二)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区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区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二十四)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五)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六)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区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机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二十七)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二十八)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按权限审核市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按权限申报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区代表机构。负责对全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二十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按权限依法核准或备案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贸区、口岸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

  (三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十三)管理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区、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三十四)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三十五)负责我区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十六)拟订我区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省、市审批的区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三十七)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本级1家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收入总计158.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33.25万元,增福26.63%,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支出总计15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万元,项目支出73.39万元。支出同比增加33.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项目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三)2022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收入158.13万元,比上年增加33.25万元,增幅26.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12万元,同比增加33.25万元,增幅26.63%;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项目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总支出158.13万元,同比增加33.25万元,增幅26.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86万元,增幅34.76%;项目支出增加11.39万元,增幅18.37%。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项目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1.25万元、印刷费0.74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6万元、办公取暖费0.44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16万元、工会经费0.36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

  三、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2年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债务支出0万元,具体为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为无。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2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158.13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9.04万元,公用经费类项目5.7万元,其他运转类73.39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2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具体为无,(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请点击下载查看: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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