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
2.清河区公安事务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85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54.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64.0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8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854.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1.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20万元,项目支出261.63万元。支出同比增加6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8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减无变化。
(三)2024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收入2854.08万元,比上年增加64.05万元,增幅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4.08万元,同比增加64.05万元,增幅2.2%;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8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854.08万元,同比增加64.05万元,增幅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8万元,增幅0.3%;项目支出增加55.25万元,增幅21%。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新增财政供养人员8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76.23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23.77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41.4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9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减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债务支出0万元,具体为0。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为0。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4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2854.08万元。其中,人员类2516.22万元、公用经费类76.23万元、其他运转类261.63万元、特定目标类0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具体为0(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