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清河区供销联社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河区供销联社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清河区供销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供销联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参与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基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协调全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开拓服务农村市场;
(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七)指导所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业;
(八)承担市供销社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清河区供销联社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级1家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26.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5.26万元,增加4.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6.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万元,项目支出54.05万元。支出同比增加5.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三)2024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收入126.35万元,比上年增加5.26万元,增幅4.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35万元,同比增加5.26万元,增幅4.34%;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总支出126.35万元,同比增加5.26万元,增幅4.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14万元,增幅12.69%;项目支出减少2.88万元,降幅5.1%。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86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78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工会经费0.08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债务支出0万元,具体为无政府债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4.05万元,具体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清河区供销联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4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126.35万元。其中,人员类70.44万元、公用经费类1.86万元、其他运转类54.05万元、特定目标类0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具体为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4年清河区供销联社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