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清河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清河区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乡(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地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赋予本部门涉及的生态环境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铁岭市清河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区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质储备局)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纳入清河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铁岭市清河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情况。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59.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同比增加21.45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支出情况。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59.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6万元,项目支出11.8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21.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三)2024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减情况说明

  收入增减情况。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259.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45万元,增幅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64万元,同比增加21.45万元,增幅9%;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支出增减情况。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总支出259.64万元,同比增加21.45万元,增幅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86万元,增幅9.67%;项目支出减少0.41万元,减幅3.35%。支出变化的主要原因政府调整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

  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6.71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4万元、办公取暖费2.1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0.3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1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债务支出0万元,具体为无政府债务支出。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6.42万元,具体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认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围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2024年纳入预算涉及资金259.64万元。其中,人员类241.11万元、公用经费类6.71万元、其他运转类11.82万元、特定目标类0万元。

  5、扶贫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安排扶贫资金0万元,具体为没有安排扶贫资金。

  6、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列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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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清河区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应急管理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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