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2日
清河区政协办公室预算(2016年)
第一部分 清河区政协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政协党组会议、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协党组会议、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3、负责以区政协名义组织的涉及全局工作的调查、视察、考察、座谈、参观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区政协各种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协党组会议、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记录,负责会议纪要的草拟、审核、打印、分发、传阅、归档等工作;
6、负责起草区政协全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年度计划与总结、领导讲话稿等文件材料;
7、负责机关印鉴、介绍信、便笺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信息、信访、工会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后勤、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卫生及义务劳动等工作;
10、负责机关的年终考核、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11、办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清河区政协办公室
第二部分 清河区政协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清河区政协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清河区政协办公室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清河区政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协事务。清河区政协办公室2016年收支总预算246.17万元。
二、关于清河区政协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