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
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议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聘请党校教授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涵盖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一班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的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将学法情况纳入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等法律培训学习列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必修课,2022年疫情期间以线上形式,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全员培训考试。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协调推进,压紧压实责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是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一网通办”,27个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中办理,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32项。电子证照核发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免申既享”改革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及时解决群众诉求,采用“12345负责领导+办件员”联动工作模式,及时受理居民各类诉求,12345热线群众办理结果满意率达98%以上,居全市前列。二是做好政府服务。出台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包”直达快享企业。送政策上门,第一时间将惠企政策推送直达。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共取消证明事项11项,保留证明事项29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1078件。三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区级人大代表建议37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办复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科学依法决策。一是修改完善区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工作和议事决策程序,保证区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推动党中央及省、各项部署安排精准落地见效。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升重大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水平,2022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00多条。为全区53个村和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形成司法部门牵头、职能部门横向到边、区乡村三级纵向到底的法律顾问制度,为各级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司法局全程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党组会,参与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同协议、领导签批件。区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区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时更新。
(四)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制定了清河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公示。印发《涉企行政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要求》,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乡镇综合执法,监督并指导全区相关执法机关与乡镇执法队签订2022年执法委托书,保证乡镇执法“于法有据”。 二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2022年共进行涉企执法检查208件次,监督抽查执法案件30件,未发现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情况。对交通、应急、市场三个部门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抽查执法卷宗10本。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共自查370本,抽查34本,抽查案卷质量明显提高。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针对疫情不宜聚焦的情况,组织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视频培训学习。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编制了《行政执法规范口袋书》,方便执法人员随身携带,随时学习使用。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了全区共32人的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考试换发执法证件24件。四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落实行政机关应诉相关规定,在聂家乡设置行政复议代办点,方便边远乡镇群众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应诉案件4件。
(五)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2022年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22次,解答法律咨询1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一是科学做好清河区“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落细中央、省、市确定的普法任务。对标中共、省、市八五年普法规划,紧密结合清河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确定时限。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清河广播电台开设了以案说法栏目,同时充分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普法抖音号等新媒体加强线上普法,2022年普法公众号共发布各类宣传信息196,抖音号38条。三是组织开展了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系列活动,在世纪广场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邀请辽宁廉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法律援助、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材料;通过设置普法展板,展出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带宠物出行规定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同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工作。期间,普法志愿者们还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予以耐心细致地解答。四是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到村屯开展了“普法进乡村”宣讲活动。持续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协调律师事务所上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现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提出防范化解风险建议20余条。同时向企业宣传了疫情防控中企业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五)全力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每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会议,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和规律、特点,有效管控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组织召开“春节”“五一”期间和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和极端案件防范工作会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二是狠抓热点,扎实开展矛排调处工作。2022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280余次,化解各类矛盾风险627件,成功调解矛盾纠纷案件240件。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3件,2022年清河区荣获“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称号。三是加强培训,编制了《基层调解工作指导手册》培训教材,聘请原资深司法所长孙中文讲课,开展了全区人民调解员,评理说事员180多人线下培训,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四是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审前调查、请销假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清、责任清。新接收社矫对象17人,解除14人,做出审前调查7件。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无缝衔接工作,安置帮教对象的防疫工作,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社区隔离等必要措施。接收54人,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保持为0。五是全面落实“防风险、保稳定”各项措施,强化危化品、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稳妥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及防火防汛工作,守住兜住安全底线,重拳打击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组织整改安全生产隐患91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5项。2022年清河区被评为“全国平安县建设示范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依法治区工作的统筹性、创新性还不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不均衡现象依然突出;结合清河实际,开展依法治区特色创新工作还不够。
(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跟不上群众需求。我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基层法治建设跟不上发展要求。乡镇法治基础薄弱,缺少法治专业人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水平不高。
(四)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普法形式单一,针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还不够深入,普法宣传载体及普法阵地建设水平还不够高。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培树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同时,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力争在法治工作上打造特色亮点。
(二)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开展好合法性审核案卷评查,加大指导力度,做好审核工作规范提升,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发挥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基层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突出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扎实推进 “法律明白人”工程。
(三)严格落实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备案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级及审查意见书、审查建议书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打造更加专业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队伍,为区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四)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开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以“六无村”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力争将纠纷化解在非诉闭环内。狠抓基础工作,强化“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加强基层调解员和评理说事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水平,促进调解案件成功率。强化区、乡两级调解组织建设,充实调解专家库人员,切实提高调解能力。继续紧盯重点,聚焦重要时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控,为全区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