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司法局 时间:2025-03-05

  现将铁岭市清河区委、区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清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清河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清河区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抓手,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清河区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任务57项,涉及牵头部门25家、责任部门46家,并通过定期调度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规定。组织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度清河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健全政府权责清单事项,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立区政府常务会议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清河区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具体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区司法局履行前置性审核。材料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履行发文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合法合规。同时,依法废止《助企纾困“双十条”政策措施》、《关于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与辽宁廉明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协议,组织法律顾问为全区各类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防控法律风险,有效助力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清河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科学制定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及《备案要求》,全年备案涉企执法检查228件、重大行政处罚28件、联合执法检查17次,未发生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情况。创新执法监督工作,成立执法监督组,采取实地跟随检查的方式,随同执法部门一同前往企业,全程参与执法检查过程,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企业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涉企执法情况,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在区政府网站上实时更新全区27个执法领域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维权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障执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开展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规范化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及时发现并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8项,全区范围通报案卷评查报告2次。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成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依法公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确保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达到128项,委托权责清单20项。新增执法主体2个、执法人员13人。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执法人员人均培训达到60学时以上。制发400余册一般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口袋书”,引导一线执法人员做到执法有据。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三)深化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清河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通过发放宣传品、接受群众咨询等渠道宣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在区政府常务会、区科级干部培训班上,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法律条文,掌握其精神实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乡镇成立行政复议代办点,街道成立行政复议联系点,做到乡镇(街道)接待行政复议咨询受理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打通了群众行政复议维权“最后一公里”,实现群众“零跑腿”,彰显了行政复议为民便民情怀和“司法行政温度”。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办结31件,结案率100%,经调解撤销申请14件,调解成功率45%。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同时,对行政复议案件实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提高办案质效。

  (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清河区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全区各单位均能按照《铁岭市清河区行政应诉工作备案规定》要求,迅速确定出庭负责人,认真做好庭审发言准备,积极参与庭审、回应诉求,推动案件实质性解决。2024年,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为减少政府失信行为,树立司法权威,清河区开展党政机关未履行法院判决专项整治行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1867万元,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清河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法治进校园”、“宪法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全区范围开展各类普法宣传72次,发放各类宣传品1.7万份,受众人群2.5万人。组织专业人员参加七期全省“法律明白人”普法大讲堂活动,注重《民法典》宣传学习,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清河区深入推进“法治体检”,积极为企业发展问需献策,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助企便民举措进一步完善。完善统筹联动机制,强化预判研判,依托“12345+网格员”机制,拓宽群众诉求主动发现渠道,完善快速响应办理机制,变被动应诉为主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年省、市平台12345诉求总数3109件,办结率98.8%,满意率91.4%。坚持“工作复盘”机制,先后梳理形成《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二十条举措落实情况报告》、《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调研报告》、《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法治化营商环境年底工作总结》等有针对性的工作总结和经验报告,提升干部谋事干事能力。及时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整理现行有效法规政策文件922件,涉企法规政策文件97件,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七)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清河区统筹推动妇联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百县(区)千案”暖心行动、人社局协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审计局开展铁岭市清河区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工程、住建局加强物业小区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数据局推进12345热线平台诉求办理工作提质增效、教育局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范专项治理、市场局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行政复议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13项法治为民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八)强化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清河区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五有五清”,即有台账底数清、有包保责任清、有研判状态清、有下沉措施清、有整改实效清。压实严重精神障碍、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三失一偏等重点群体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动态管理和帮教措施,无漏管失控问题发生。聚焦重点部位,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护校安园行动,加大重点场所管控力度,有效压缩犯罪空间。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做实诉源、访源、警源“三源共治”,打造“老兵调解室”、“姐妹调解团”,健全行业性调解组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区政府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并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召开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安排法治工作,做到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二是狠抓“关键少数”,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我区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政府常务会议、党校培训等重点学习内容。2024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区委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体班课程,区委法治建设办举办专题培训2次。部署了全年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清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学习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抓好工作落实。三是实现区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法和书面述法全覆盖。今年1月,区委法治建设办积极组织开展述法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述法报告,全区共有5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规范述法,实现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全覆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三、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2024年清河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年度述法报告质量不高。

  二是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薄弱,法治工作力量配备不足。执法队伍中缺乏法律专业人员,法律素养不高,学习能力不够强,执法人员中对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较低。执法不够专业精准,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

  三是基层法治宣传实效不足,当前的普法方式方法还主要是以发放传单、公益普法、集中宣讲等为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部分人民群众提升法律意识,但存在时间较短、范围局限、内容单一等问题,影响力有限,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清河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方面。进一步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常态化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做到部署重要工作、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不断推动法治清河建设行稳致远。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方面。一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多选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才,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和实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督查力度,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等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审查工作,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发生,优化营商环境。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确保裁量基准制定合法合理、适用准确适当。

  (三)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一是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二是按照《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把好合法性审核关。坚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普法宣传方面。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让群众乐于接受普法。通过创新宣传方案,如制作法治微电影、宣传小视频、法律漫画、法律文艺等新颖作品等方式,让宣传更加生动形象,吸引更多人参与,寓教于乐。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