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
辽文旅办发〔2024〕14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遗保护为重点,扩大“非遗在社区”试点范围,扎实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非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用,提高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厚植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2024年,全省(不含大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不低于100场(场次分配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一)“非遗在社区”活动
拟定沈阳、鞍山、抚顺、本溪、锦州、朝阳6市开展“非遗在社区”活动。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前期走访调研,充分与区级文化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综合研究确定1-2个群众实践度高、文化活动氛围浓厚、工作保障全面的街道或社区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设计各具特色的“非遗在社区”活动标识和条幅。
鼓励依托街道大型文化活动,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传统文化节日、节令、纪念日期间,设计和举办各类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本地特色的非遗体验活动,将非遗传承融入社区文化服务,创建社区文化品牌。此类活动选调项目数量不低于15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0人。
鼓励对接社区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依托1-2项群众参与度好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常态化非遗培训班,保护地方特色,挖掘传承力量,培育社区非遗人才。
鼓励挖掘街道、社区文化题材,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主题,创作反映时代特征、紧扣主旋律的非遗作品,纳入街道、社区软环境设计,提升社区群众自豪感和凝聚力。鼓励利用街道、社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展示培训成果和作品。
支持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成立传承人工作室,把优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留驻社区。同时,与周边相关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等非遗传承设施进行沟通,丰富“非遗在社区”活动内容。
鼓励试点城市以外地区积极探索本地区“非遗在社区”工作模式,开展有关工作。
(二)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各市每场活动选调项目数量不少于15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0人,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非遗项目门类。鼓励与本地区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利用各地现有非遗传承基础设施,校内外联动,举办非遗研学体验课程、非遗技艺展示或各类比赛等专题活动。鼓励开展以“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非遗技艺培训活动。讲好辽宁非遗传承故事,实现非遗代表性项目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站位,总揽全局,开阔思路,积极与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接,精心组织好、开展好每一场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各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鼓励探索,宣传推广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实践探索,争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在社区)优秀实践案例。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让群众了解和珍视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参与非遗保护传承。
(三)注重节俭,严格标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财务制度标准支出和使用经费,不得违规支出和使用经费。鼓励各地区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非遗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惠及更多群众。
(四)总结经验,注重实效
请各市建立文字、图片资料档案,于每月25日前将开展活动场次、活动回执表、活动照片、宣传报道情况、活动总结报送至指定邮箱。试点城市除提交活动基础证明材料外,需于2024年底前,形成本地区“非遗在社区”工作报告,总结亮点难点、经验,谋划2025年“非遗在社区”工作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对各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进行实地验收评估。
请各市于3月20日前将“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方案(附全年场次计划表)”报非遗处。
联系人:赵涵 024-24865730
邮 箱:lnfy2013@126.com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