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查工作,现向社会公开选取咨询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服务内容
《铁岭市清河区绿色食品加工孵化园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三、项目地点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城区西南部,南邻创新路,东邻建材街,西侧距离 G102 改线 1 公里。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铁岭市清河区聚鑫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城区西南部,总用地面积 18.40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63522.5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建筑单体及其配套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垃圾转运工程、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期 27 个月。拟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管理。该项目评审调整后估算总投资 57511.04 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1511.04 万元,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46000 万元。
五、执行时间
评审工作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该项目的评审意见。
六、选取条件
参与本次选取的咨询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等级工程咨询资质;
(二)咨询服务机构的资质范围包括市政工程等;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选取。
(四)咨询服务机构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
七、选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综合择优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发布中选信息,公示无异议后与入选咨询服务机构签订正式合同。
八、申报要求
(一)参选的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函;
2、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一并密封包装送清河区人民政府五楼513室。或扫描制作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hqfgj2022@163.com邮箱。
(二)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16时30分(即三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任立彬 联系电话:18741074333
铁岭市清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