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拟将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及地块基本情况
(一)风机点位1号地块
1、申请用地单位;辽宁天顺发电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准单位: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3、位置及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肖台子灰场,东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南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西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北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
4、宗地总面积:600平方米;
5、用途及年限:拟出让地块使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6、出让总价款:102,000.00元人民币。
(二) 风机点位2号地块
1、申请用地单位;辽宁天顺发电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准单位: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3、位置及四至:该地块位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肖台子灰场,东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南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西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北至肖台子村建设用地;
4、宗地总面积:665平方米;
5、用途及年限:拟出让地块使用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6、出让总价款:113,050.00元人民币。
二、公告期: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告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地 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联系电话:024-72181406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