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指南

来源: 时间:2020-07-03

  一、政策依据
  《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5号)。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三、补贴对象
  在规定年限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辽宁省内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对于企业出资通过内部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给企业。二者不可兼得。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补贴最多3次,同一准操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由所在企业统一代职工到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1)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
  (3)培训机构税务发票
  (4)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5)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2.企业申请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报送材料
  (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人员签字确认的花名册;
  (2)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3)若企业出资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及复印件。
  六、补贴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
  七、联系部门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4-72115059
  清河区城乡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721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