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辽人社函〔2020〕42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0〕22号)。
二、补贴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在我清河区注册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三、申请条件
在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期、恢复期,企业自主或依托第三方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企业员工开展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指的是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四、补贴标准
按300元/人给予线上技能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报材料
1.企业开展培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线上培训实施方案,同时向同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
(3)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完成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材料:
(1)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花名册;
(2)线上培训授课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六、补贴流程
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核定后按现行财政体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七、补贴政策执行期限
中小微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自省厅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即2020年2月18日,涉及的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八、联系部门
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4-72115059
清河区城乡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4-7218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