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有关规定,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及时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人员、紧急转移、集中安置人员发放救助资金物资,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以下是救助标准,请参照执行。
(一)救助对象
因灾导致集中安置转移人员。
(二)救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
(三)救助程序
各乡镇街、村要据实核定灾情数据,调查摸排需救助人口底数,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精准填报救助资金系统。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街、村要建立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