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从业者接待游客要注意哪些规定?
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以“停车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
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
另外,警示也提醒广大从业者,要严格遵守辽宁省旅游从业人员规定,做好辽宁旅游的宣传员、讲解员。
参加旅游团要注意哪些陷阱?
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明确约定具体接待标准等内容,对于旅游合同中没有载明或者属于推荐的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可以拒绝参加,否则将有可能涉及到价格陷阱或产生二次消费。旅游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印章,旅游费用最好汇入旅行社公司名称的对公账户,切忌交给个人,并索取正规发票或旅行社公司财务收款收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导游人员以“政府补贴旅游团费”“政府指定购物店”“支持地方建设献爱心”“查验游客消费记录、“要求每人完成消费金额否则列入政府失信名单”等为由要求游客消费,都是导游为了诱导、欺骗游客购物编造的说辞,已涉嫌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广大游客警惕消费陷阱,理性消费。
如果旅游中遇到违法、违规等行为怎么办?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游客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有效单证,要求旅行社和相关导游人员协助维权,并及时拨打旅游投诉举报维权电话,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在不影响游客旅游行程的情况下,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及反映的问题,为游客在清河区享受到安全、舒适和满意的旅游服务保驾护航。
清河区旅游维权、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24—72177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