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督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场所。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娱乐场所(KTV、电子游艺室)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重点排查场所消防应急通道阻塞,易燃易爆物品堆积,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消防设施设备过期等行为,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旅行社。重点查处全区旅行社、分社等服务网点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情况;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超出经营范围招徕组团;是否违规签订租车合同、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是否依法依规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旅游行程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擅自更改行程,擅自增加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诱骗游客消费等行为的情况;导游人员是否切实履行旅游安全告知警示义务。
(三)A级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景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检验许可情况,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提醒设立、疏散出口设置情况。
(四)体育场所。重点排查场所内场地安全情况,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设施设备过期等行为,特种设备日常维保及运营许可情况,涉及高危行业是否配备相应应急人员及日常人员培训。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统筹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结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KTV、电子游艺室及网吧等文化市场重点场所每月全覆盖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一)日常检查
针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场所、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组织文旅局干部职工以重点时段和每月日常检查为主,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其中,1月至2月上旬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执法检查;4月下旬至6月底开展“清明”“五一”“端午”及汛期检查;7、8月开展暑期和旅游旺季及汛期检查;9、10月开展“中秋”“国庆”黄金周检查。
(二)联合检查
联合区消防、公安、市场、宣传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每月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监管企业总数的2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各分管领导要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各股室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
(二)加大督查整改力度。采取全覆盖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发现隐患问题、落实整改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主要内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责任人。
(三)提升监管水平。强化联合执法,凝聚工作合力,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强督促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日常检查计划表
文旅市场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执法检查计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主题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月 |
元旦、春节期间全覆盖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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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春节期间、全国两会前日常检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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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全国两会期间执法检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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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下旬开展“五一”节前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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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五一”期间抽查,“六一”节前未成年人保护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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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端午节前全覆盖检查,端午期间抽查,暑假期间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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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暑假期间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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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暑假期间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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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中秋、国庆节前全覆盖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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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中秋、国庆节期间抽查,下旬全覆盖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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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全覆盖检查 |
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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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元旦节前,全覆盖检查 |
日常检查+联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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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