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做好全区2023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清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
清河区地质灾害类型较少,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两种。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480.24km2,涉及杨木林子镇、张相镇和聂家满族乡,目前共有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分别位于杨木林子镇养马大屯村公路、打车沟村,张相镇闫家堡公路,聂家满族乡西老谷峪吴家沟、罗家堡村石柱沟和上喜鹊沟;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分别位于杨木林子镇养马大屯村、佟家村团结自然屯,张相镇闫家堡子公路和聂家满族乡原曾家屯采石场公路。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6至8月,全区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多1至2成,总降水量在480至560mm之间(常年432毫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发生局地洪涝的可能性依然较大。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气象因素和人为活动特征,预测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计6至8月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降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三、主要地质灾害及危险的分布
易发生的主要地质灾害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危岩体,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分布:
(一)各乡(镇)、村公路两侧山体不稳定斜坡,潜在崩塌、滑坡;
(二)张相镇:闫家堡子公路崩塌、闫家堡子公路滑坡;
(三)聂家满族乡:罗家堡村石柱沟滑坡、上喜鹊沟滑坡、原曾屯采石场公路崩塌、西老谷峪村吴家沟滑坡;
(四)杨木林子镇:养马大村崩塌、养马大屯村公路滑坡、打车沟村滑坡、佟家屯村团结自然屯崩塌。
四、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滑坡、崩塌、泥石流、山岩裂缝、危岩体,主要对山脚下居民、靠山公路过往的行人及车辆构成威胁。
五、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及防治措施
6月至8月为全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防治措施和防治应急制度如下。
(一)防治措施:
1.清河区市县级公路(二级公路)段易发生崩塌、滑坡,该路段为本区主干交通道路,过往行人和车辆比较多,设立警戒区,并在醒目位置设警示牌。如杨木林子镇开草线大西沟路段、聂家沟开刁线喜鹊沟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路段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可采用放坡、支挡、主动防护网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
2.清河区乡级公路段易发生崩塌、滑坡,该路段是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联系的必经之路,为本区主要交通道路,如杨木林子镇富家岭公路段、聂家满族乡曾屯公路段、张相镇斛米沟路段等,该路段清除斜坡上不稳定的岩土体,放坡处理,必要路段实施支挡结构。
3.清河区村民住户处易发生崩塌、滑坡,影响村民住户的崩塌、滑坡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削方减载、护坡等措施,并实施监测。如养马大屯村张立民、喜鹊沟村程显珍等,虽其规模比较小,但山体距离村民住户较近,约为1至3米,直接威胁着村民住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生崩塌、滑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村民切坡建房,形成不稳定斜坡,斜坡上岩土体在暴雨诱发下产生崩塌、滑塌,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存在重大隐患,对此可采取搬迁避让防治措施。
4.矿山企业要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避免因采矿而产生新的地质灾害。
5.各乡(镇)街要建立本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及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区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清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邀请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九队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为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专家。
2.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区自然资源分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需在1小时内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宣传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增强抵御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各乡(镇)街及相关负责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三)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各地质灾害危险点负责单位,要组织群众填好《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区自然资源分局要积极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地质灾害防
治重点,编制《铁岭市清河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算,争取资金,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对确需治理和避让的,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需由地方政府承担治理和避让责任,落实治理和避让资金,实施有效治理和避让;对因人为因素引发的,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告知并督促责任人及时治理。
(五)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具体指挥协调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水利、住建、交通、应急、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指导。灾害严重时,要报请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六)建立汛期“三查”制度。各乡(镇)街及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于汛期建立“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分别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三查”工作。
(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各乡(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与区政府签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重视、灾害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灾害出现后指导救援不及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灾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