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目的: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拟有偿出让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对该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本项目评估即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确定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8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为2024年7月18日。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依据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出具的《关于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集中开采区出让情况说明》及《铁岭市清河区泉眼沟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矿区范围确定,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154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210米至+150米。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集中开采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储量为562.93 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为309.41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为253.52 万立方米;开发方案设计出让的拟申请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为280.00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280.00 万立方米;采矿回采率95%、废(石)土混入率5%;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220.60万立方米;矿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碎石;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7.74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7.74年;评估计算期内拟动用的可采储量220.60万立方米、拟采出矿石量232.21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5.00元/立方米;折现率为8%;采矿权权益系数4.2%。
以往价款(出让收益)处置情况有关内容:拟设矿区范围内原有铁岭市清河区东泰石材有限公司1家采矿权,经核查目前该矿权已注销,周围无其他矿权,原采矿权被本次拟设集中开采区覆盖。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属新立采矿权,以招标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本次评估需处置出让收益情况:本次评估计算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220.60万立方米,“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47.2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57元/立方米。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220.60万立方米,依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0月18日发布的《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1〕78号),建筑用花岗岩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为1.50元/立方米.矿石,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拟动用可采储量×单位(可采储量)基准价=220.60×1.50=330.90(万元)。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评定估算,并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确定“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在评估基准日拟动用资源储量280.00万立方米(可采储量220.60万立方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347.21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单位可采储量出让收益评估价值1.57元/立方米.矿石。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包括若干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谨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报告全文。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矿业权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附件:铁岭市清河区杨木林子镇泉眼沟村建筑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采矿权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