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清风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清河区自然资源分局 时间:2023-06-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禁止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严惩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食用野生动植物行为,协同推进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成果,根据铁岭市林业和草原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铁岭市“2023清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林草发[2023]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管控外来物种、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非法猎捕、采集、人工繁育、交易、运输、利用、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将重点打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健全联合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成果,严厉打击和惩治各种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通过开展联合行动,对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寄递、食用、经营利用、进出口实施多环节、全链条无死角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彻底整治一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场所,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高发势头,切实维护我区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打击重点

  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猎(采)野生动植物。二是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四是非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特别要重点打击非法交易象牙、犀角、虎(豹)骨(皮)、穿山甲片、赛加羚羊角、加利福尼亚湾石首鱼、海马、兰花、苏铁、金毛狗脊等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杀候鸟和采取“电毒炸”“绝户网”“禁用渔具”“三无”船舶等方式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行为。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区域场所:一是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候鸟迁飞通道、江河湖泊等涉及非法捕猎(捞、采)野生动植物的区域。二是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等交易野生动物或提供相关交易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与互联网应用。三是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养殖场(户)、宾馆饭店、加工厂等实体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联合行动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清河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政法委、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科,负责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包括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街道进行联合督导。

  (二)加强野外巡护值守工作。清河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机构以及乡镇级林长的责任,明确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充分发挥生态管护员和护渔员等协助巡护作用,分片巡护值守相关区域,及时清除捕猎(捞)工具,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非法捕杀(捞、采)野生动植物行为。

  (三)强化网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网信部门要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一步督促指导网络平台全面清理网上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销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子诱捕装置、“电毒炸”工具、“绝户网”、可视瞄鱼器等禁用猎捕工具和渔具的内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依职责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全面清除网上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信息,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植物行为,严禁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活动。

  (四)集中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市场和商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相关交易市场的实体店铺和宾馆饭店、养殖场(户)、展演展示单位、猎具渔具店铺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为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五)加强对运输货物、寄递快件的查验。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寄递企业,加强对承(收)运货物和寄递邮件快件的监督检查,发现非法运输、寄递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或公安部门查处。

  五、职责分工

  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的有关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值守和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开展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收容救护、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排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巡护活动,开展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展示和经营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采集、杀害、人工繁育、出售、收购、运输、食用、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案件,协调鉴定罚没标本、网络非法交易信息和核定涉案标本价值,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区委政法委: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为平安清河建设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平安清河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的作用,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强督导考核和相关法律政策研究。

  区网信部门:配合做好网上相关内容清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账号。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和其他相关工作。

  区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行为,重点惩治涉及长江流域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的非法经营犯罪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针对运输企业落实实名托运、如实登记货物信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单位、网络交易平台落实野生动植物交易管控责任,依法依职责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交易、食用、经营利用场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和把握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联合行动。

  二是要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联系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形成打击、防范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不断提升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

  三是要通过联合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海报、报道违法案件、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向市场交易场所(平台)、商户(网店)宣讲相关法规知识,向一线执法人员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向公众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的氛围。

  四是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联合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充分肯定;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成效不大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指正;对工作不主动、不配合、推诿扯皮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要把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联合行动成效。

  各部门要加强总结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请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联合行动工作总结和《“2023清风行动”成果表》报送至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遇有重大情况和重特大案件,请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