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清河区自然资源分局 时间:2023-06-19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清河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信息工作机构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昌盛路55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72177534

       传真号码:024-72177534

  电子邮箱:qhgtzyj@163.com

  通信地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112003,(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邮箱发送邮件及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箱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及主要内容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分工;

      2、自然资源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工作等;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lqh.gov.cn)向社会公开。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铁岭市清河区政府网站下载《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由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代为接收。同时,视情况开通其他申请渠道。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应处理。

     (一)申请要求

      1、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人当面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3、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综合相关股室意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保障

  依据中央、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区政府及区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办公室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24-72177534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30日内向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3:依申请公开ems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