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及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我区拟就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二、听证会内容: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
三、听证会时间:2025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区自然资源分局听证会场、张相镇会场、杨木林子镇会场及聂家满族乡会场。
五、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清河区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
六、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清河区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各乡镇(街)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报名,报名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联系方式
1.区自然资源分局听证会场 联系电话:024-72180623
2.张相镇听证会场 联系电话:024-72132365
3.杨木林子镇听证会场 联系电话:024-72140003
4.聂家满族乡听证会场 联系电话:024-72150005
七、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必要时,可从各乡镇(街道)、财政、统计、农业、发改等有关部门中邀请专业人员参加。
八、听证会现场要求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按规定出席听证会,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二)听证代表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指定地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主动放弃。听证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三)全体参加会议人员应该保持会场秩序,手机调成静音。
特此公告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清河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