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上级相关文件为涉密文件,无法公开),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现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和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确定,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5万元。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省级分配补助资金对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要综合考虑,脱贫地区予以适当倾斜。今年清河区C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0.7万元、D级危房补助资金每户4万元。
三、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并充分依靠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等要求。并在发生洪涝灾害、强降雨(雪)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排查,做好巡查和排查记录。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补充通知请各乡(镇)街道获悉,其他农村危房改造要求继续按照铁清住建【2022】79号《2022年清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