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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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1-05-28

  铁岭市清河区简化优化社会救助
  审核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民助函〔2021〕60号)和铁岭市民政局要求,清河区民政局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简化优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试点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低保、低收入家庭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为持续深化全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推进流程再造。在推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简申请材料、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等方面,探索城乡低保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准确度和审核确认时效,维护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公正性,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权责相对统一,使得审核确认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增强群众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工作的满意度。
  三、简化优化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一)一般申请审核确认简化优化程序为: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结果公示-->区民政主管部门备案-->资金发放。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救助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递交申请。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必须如实填写《铁岭市清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在在《铁岭市清河区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签字摁手印一式两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经济状况调查严格落实“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审核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综合评估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填写《铁岭市清河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等相关表格。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结果公示。
  对审核确认通过的对象,在申请人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保障类别、家庭收入及保障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由乡(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审核确认不能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已批准对象在乡镇、村(居)两级的固定公开栏进行长期的公开公示。
  5、区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新增审核确认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及新增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档案内容全面审核。
  6、资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区民政局统一报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特殊(主动发现机制发现报告的)申请审核确认简化优化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同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区民政主管部门备案-->资金发放。
  1、申请受理。
  由主动发现机制工作人员发现的困难家庭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真实佐证材料,协助困难家庭完成填写《铁岭市清河区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在在《铁岭市清河区社会救助对象诚信承诺书》签字摁手印一式两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主动发现机制工作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审核确认。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主动发现机制工作人员提交困难家庭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梳理,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填写《铁岭市清河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等相关表格,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信息核对结果可在40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停止低保待遇。对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程序与一般申请审核确认简化优化程序相同。
  四、工作措施
  1、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清河区域内的有关乡(镇)街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接到申请的乡(镇)街负责受理、审核确认,申请人无需再提供未享受低保证明,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通过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落实,实现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2、前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审核,申请人在提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乡(镇)街提请区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乡(镇)街按程序开展审核确认工作;即容缺受理。
  3、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环节,审核确认结果由乡(镇)街直接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4、压缩审核审批时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限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
  5、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视困难情形可先行给予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在24小时内进行救助;
  6、统一低保行政文书,以方便困难群众为原则,全面应用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对于确需困难群众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对于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7、为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待遇审核确认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加快创造条件,朝着申请人只凭一张身份证即可申办社会救助待遇的目标努力。
  8、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承诺制度、存在严重失信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铁岭市清河区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五、系统操作。
  1.城乡低保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辽宁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程序。
  2.按时完成本月新增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动态调整及系统审核确认。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10日前完成现有低保信息年度复核工作,在核对结果出来后要及时进行情况核实,对不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要按程序做好核减工作并书面告知低保对象。
  4、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
  六、动态管理。
  (一)日常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对A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保留、提标、降标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区级备案管理。每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的新增和核减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负责对乡镇新增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档案内容全面审核,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漏保或错保的、办理程序不合规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适时启动问责程序。
  七、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档案材料包括:铁岭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信息核对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致贫原因材料、入户调查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复印件、公示记录、年度审核等相关材料,档案材料要求填写规范、完整并统一归档。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上报低保档案,妥善保管好低保电子档案、台账、资金发放明细表。
  八、建立社会救助监管渠道,
  区民政部门在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优化服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的同时,要强化监督备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社会救助规范化运行情况,对于有疑问、投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区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负责低保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和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是受理、审核、审核确认责任主体。村(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协助乡镇开展日常服务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城乡低保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和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清河区城乡低保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和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低保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2022年5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善落实城乡低保简化优化审核程序和权限下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数据上传顺畅、运行平稳安全。
  (五)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息访保”,防止“错保”“漏保”。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图。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名词解释
  附件2: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图
  
  附件:
  名词解释
  
  
  1、A类家庭:家庭成员中由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并且经济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2、B类家庭:家庭成员中由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时期内经济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3、C类家庭: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并且经济收入来源不固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