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临时救助作为一项兜底线的救助措施,其对象范围应覆盖全体有“急难”的群众。临时救助对象分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应主要包括:已经是低保家庭,又遇特殊困难的;一般家庭,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事业或创业失败,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贫困、无以为继的;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应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对象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确定,具体公式为“救助金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月)×受困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情形调整系数”。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发生“急难”时的有关证明材料、铁岭市清河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1、临时救助申请由困难对象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公民、法人、组织)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直接受理;2、临时救助实行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办理时间: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便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联系方式:
清河区民政局:024-72173691
红旗街道民政办:024-72188212
向阳街道民政办:024-72111006
张相镇民政办:024-79601358
杨木林子镇民政办:024-72140003
聂家满族乡民政办:024-72150005
铁岭市清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