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公开事项标准说明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10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描述

1

事项类别

涉农补贴

2

事项名称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3

设立依据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4

事项内容

1.补贴对象:强制扑杀动物

2.补贴范围: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 、羊等);马鼻疽和马传贫:马等。

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比例测算。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具体补助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

4.办理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持有效材料向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畜牧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将直补资金公开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5.办理材料:身份证、铁岭银行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

6.审批时限 30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受理机构: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9.办理地点: 铁岭市清河区育才巷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厢楼303

10.联系电话:024-72177096

5

公开主体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7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乡镇公示栏、社区/村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