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保护性耕作项目公开事项标准说明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05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描述

1

事项类别

涉农补贴

2

事项名称

保护性耕作补贴

3

设立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的函》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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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在全区适宜耕作区域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要注重循序渐进、稳中求进、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逐步提升作业质量。

3.补贴标准: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档,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38元/亩,第二档58元/亩,第三档90元/亩。前茬作物为大豆、杂粮、杂豆、油菜、麦类、花生等作物时,由于秸秆量相对较小,不进行差异化补助,按单一补助标准38元/亩执行。

4.办理流程:(一)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3年7月31日前,区农机主管部门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逐级建立台账,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配合区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3年9月30日前,区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5.办理材料: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作业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区农机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营业执照、身份证、辽宁信用社一类银行卡账号、联系电话。

6.审批时限: 30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受理机构: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9.办理地点: 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35号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304

10.联系电话:024-7217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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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清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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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7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乡镇公示栏、社区/村公示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