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清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清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0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工作,稳定农民种植收益,促进粮食生产,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清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清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清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3〕7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二种情况由各乡(镇)街政府确定:一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成片面积500亩以上)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三、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根据市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及上年各补贴面积确定我区本年度补贴资金分配计划,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并经平台审核。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村委会对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向乡(镇)街政府申报。乡(镇)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经管法规股申报,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础数据进行抽查确认。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本区域补贴面积和省、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区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街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河区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街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地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经管站、财政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要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管理方式,确保政策稳定实施。经管站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等工作;财政所主要负责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各乡(镇)街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街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要严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政策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漏点,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保密措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街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六)按时上报材料。各乡(镇)街于6月10日前,将核实确认后的补贴面积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文件要说明补贴面积与2022年相比增减变化的原因。7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各乡(镇)街要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