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清河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二、政策依据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岭农办【2022】54号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清河区财政局 清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清河区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清农发【2022】48号
三、申请指南
1、培育对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突出四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骨干。
(2)种养加能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专业大户。
(3)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
(4)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重点面向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乡村法律明白人。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1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2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2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1年重复率不超过8%。
3、培育标准
2022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下拨我区项目资金20万元、培育任务50人,全部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照省测算标准,经营管理型培训不少于15天(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20学时),人均4000元。
4、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受理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学员于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要求填报《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送至所在乡、镇(街)农业部门。
5、咨询电话、联系方式
清河区现代农民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必胜
联系电话:13841086178
四、监督渠道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72177103
清河区现代农民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2175388
附件: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岭农办【2022】54号.zip
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