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清河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公开事项标准说明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7-04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描述

1

事项类别

涉农补贴

2

事项名称

高素质农民培育

3

设立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316号)、《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辽财指农〔2023〕212号)铁岭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2023〕50号)及《清河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铁清农发〔2023〕62号)。

4

事项内容

1.报名条件:招生对象为清河区户口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农业经理人、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带头人等。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办理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联系电话等。

3.办理流程:村民申请,乡镇政府核实、汇总上报,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第三方培训机构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4.培训时限:1年

5.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6.受理机构:清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7.办理地点:清河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8.联系电话:024-2175388

5

公开主体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7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