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12

各乡(镇)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3}18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74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持续扩种大豆油料,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河区农业农村局清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轮作是提升耕地质量的有效手段。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引领,以大豆扩种为契机,全力推进耕地轮作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级负责制定方案,确定补助范围、补助对象、验收办法等;乡(镇)街负责补助对象的审核把关;村级负责调查、符合项目农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负责上报乡(镇)街。

  (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助资金拨付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2023年清河区实施耕地轮作面积指标为0.5万亩,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二)技术路径。清河区属于新项目区,支持轮作种植大豆和油料作物,协议一年一签。

  (三)实施时间。此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四、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

  1、享受补助的地块必须是二轮土地承包在册面积(含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作为耕地还田的土地)。

  2、享受本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是村级和乡(镇)街逐级审核合格的经营主体,而且已经与地块所在乡(镇)街签订了轮作协议。

  3、补贴地块:(1)2022年种植玉米,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的地块;(2)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地块,纳入轮作补贴范围,验收合格后享受本补助。本补助可与大豆生产者补贴兼得。

  补贴时采取优先补贴规模化种植面积100亩以上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的地块,在不足5000亩时其次考虑补贴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100亩以上的地块,如以上还不足5000亩,再次考虑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油料作物100亩以上的地块。按照种植面积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发放补助,面积截止到5000亩为止。

  (二)补助对象

  自愿参加耕地轮作项目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符合补助条件的生产者(本地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如果土地流转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三)补助标准

  参与轮作项目的地块,验收合格后享受补助,每亩补助150元。

  五、补助程序

  (一)自主申报

  参与耕地轮作项目的主体自主申报,如实填写耕地轮作申请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到村委会将耕地轮作项目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土地流转合同等)一起上报。

  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6月25日。

  (二)初审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初审符合政策要求的主体情况在村委会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申请补助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村级汇总表,并将申请表、村级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乡(镇)街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再审

  乡(镇)街对各村上报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再审结束后,编制乡(镇)街的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报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与再审合格的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一年一签),确保耕地轮作项目顺利推进。乡(镇)街要建立轮作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

  (四)验收

  各乡(镇)街负责于8月25日-9月5日对乡(镇)街轮作地块进行全覆盖验收,农业农村局汇同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于9月6日-9月15日,对各乡(镇)街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在村委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受补助的主体信息、补助面积、补助金额等。

  (五)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最终认定的验收结果,向清河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根据补助标准,于10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帐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耕地轮作工作的顺利开展,清河区成立了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农业、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农业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耕地轮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组长张驰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军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宏旭清河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王恺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冰清河区财政局副局长

  贺磊清河区财政局综合基建负责人

  关博清河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负责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补助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定。

  (三)强化指导服务。加强对耕地轮作进行指导,组织专家制定完善轮作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掌握技术要领,做到科学轮作。搞好农机具改装配套,满足轮作需要。

  组长张立杰高级农艺师

  副组长罗秀波农艺师

  成员封菊农艺师

  张海勇农艺师

  高强杨木林子镇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曲金鹏张相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丁伟山聂家满族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贾东向阳街道办事处农业助理

  姜军红旗街道办事处农业助理

  (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坚决退出项目范围;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及时收回补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补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各乡(镇)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把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符合政策的申报主体及时申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鼓励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主体从事轮作生产。

  附件:1、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主体申报表

  2、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村级申报表

  3、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乡(镇)街汇总表

  4、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区级汇总表

  5、2023年乡(镇)街与耕地轮作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协议书

  附件:12023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主体申报表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市县乡村

联系电话

一卡(折)通账号

申请主体性质

①本地农户□②家庭农场□③农民合作社□

④农事企业□⑤合法租种者□

耕地地址

市县乡村

2021年种植作物

符合补贴面积(亩)

2022年种植作物

2023年种植作物

申请人签字:

2023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盖章)

2023月日

乡镇意见:

(盖章)

2023月日

  附件:2

  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村级申报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单位(亩)

序号

主体

名称

身份证号

一卡通

财号

符合补贴

面积

土地性质

联系电话

2021

种植作物

2022

种植作物

2023年种植作物

承包

流转

1

  注:12022年种植玉米,2023年转种大豆油料的地块,不用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2))2022年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大豆的地块,必需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24-7211477672177103

  附件:3

  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乡(镇)街汇总表

  填报单位:乡(镇)街单位(亩)

序号

村名

主体

名称

身份证号

一卡通

财号

符合

补贴

面积

土地性质

联系电话

2021

种植作物

2022

种植作物

2023年种植作物

承包

流转

  注:12022年种植玉米,2023年转种大豆油料的地块,不用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2))2022年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大豆的地块,必需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24-7211477672177103

  附件:4

  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区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单位(亩)

序号

乡(镇)街

村名

主体

名称

身份证号

一卡通

财号

符合补

贴面积

土地性质

联系电话

2021

种植作物

2022

种植作物

2023年种植作物

承包

流转

  注:12022年种植玉米,2023年转种大豆油料的地块,不用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2))2022年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大豆的地块,必需填写2021年种植作物。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024-7211477672177103

  附件:5

  2023年乡(镇)街与耕地轮作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协议书

  甲方(全称)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方:姓名村组

  2023年我区承担了农业部耕地轮作项目,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任务指标0.5万亩,验收合格后补贴150元/亩。为了顺利推进耕地轮作项目,按照《2023清河区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承担耕地轮作项目,严格遵守落实《2023年清河区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2、乙方负责耕地轮作项目地块落实,项目地块必须是二轮土地承包在册耕地(含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作为耕地还田的土地),合理合法种植耕地,四至清晰,面积准确。

  3、乙方保证申报面积准确无误,并向甲方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4、乙方负责项目区的生产管理,包括整地、播种、施肥、除草及收获等整个生产过程。

  5、甲方负责监督指导及检查验收工作,在监督指导过程中,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信息。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因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结果,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有效。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清河区人民法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乡(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

  (公章)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手印)

  年月日